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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示
来源:化隆县司法局    时间:2025年04月2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予以公示:

化隆县发改局、化隆县教育局、化隆县文体旅游局、化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化隆县民宗局、化隆县公安局、化隆县农业农村局、化隆县财政局、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隆县自然资源局、化隆统计局、化隆林业和草原局化隆市场监督管理局化隆县民政局、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化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化隆县水局、化隆县卫局、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化隆医疗 保障局化隆广电局、化隆司法局。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