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予以公示:
化隆县发改局、化隆县教育局、化隆县文体旅游局、化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化隆县民宗局、化隆县公安局、化隆县农业农村局、化隆县财政局、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隆县自然资源局、化隆县统计局、化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隆县民政局、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化隆县水利局、化隆县卫生健康局、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化隆县医疗 保障局、化隆县广电局、化隆县司法局。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