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央、省、市的要求,现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
化隆县发改局、化隆县教育局、化隆县文体旅游局、化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化隆县民宗局、化隆县公安局、化隆县农业农村局、化隆县财政局、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隆县自然资源局、化隆县审计局、化隆县统计局、化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隆县民政局、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化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化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化隆县水利局、化隆县卫生健康局、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化隆县医疗保障局、化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化隆县广电局、化隆县司法局。
没有公示的,本年度内一律不准行政执法;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