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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拉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来源: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化隆县生态环境局拟对阿卡拉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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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拉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升级改造项目

化隆县昂思多镇阿卡拉村北东方向

西宁永宸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鸿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化隆县昂思多镇阿卡拉村北东方向,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采场面积由原来的0.0394km2扩大至0.0593km2,年开采量由原来的15m3/a扩大至50m3/a。本次新建500m2的生产车间,新增一台高效冲击破及两台振动筛。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时采取湿式作业、工作面喷淋降尘。投料工序在给料下料口设置大小为2.5m×1.5m的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破碎、筛分、制砂工序对车间内输送皮带进行彩钢封闭。运输车密闭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进行冲洗,矿区道路定期洒水。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中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漱用水,就地泼洒用于降尘,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洗砂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旧输送皮带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厂,泥渣堆放至排土场用于恢复。废机油储存于机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优化工业场地、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布局,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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