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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群科镇隧道洞渣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化隆县生态环境局拟对化隆县群科镇隧道洞渣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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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群科镇隧道洞渣加工厂项目

化隆县群科新区(西成铁路群科工区1号弃渣厂)

化隆鑫立碎石加工有限公司

西宁辰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新区(西成铁路群科工区1号弃渣厂),项目总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主要对西成铁路弃渣场的碎石和群科工区产生的洞渣进行加工再利用,年加工碎石28.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生活区购置安装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单缸液压圆锥破碎机1台,振动筛2台,冲击式破碎机1台,轮式洗砂机1台,脱水筛1台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须设围挡,施工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施工道路场地定期洒水抑尘、厂区进出运输车辆冲洗、对施工建筑材料采取遮盖;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开挖作业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在投料工序安装高压喷头进行降尘,破碎工序采用封闭厂房结合湿法作业、洒水、皮带输送全封闭等措施降尘,厂区进出口安装车辆冲洗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场区内进行洒水抑尘。

2.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农家肥。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洗沙废水集中收集后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处理工序,禁止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应优化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营运期须对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规范处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回填至弃渣场,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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