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从严落实“四不摘”要求,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04号)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提高脱贫人口及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收入,实现稳定就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化隆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第二批)。
二、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县就业服务局 马忠元
三、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马明琪
县财政局 马国权
四、项目投资及来源
项目资金为35万元,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内容
对我县转移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在企业和拉面餐饮业务工签订劳务合同(含监测帮扶对象)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350名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发放1000元。
六、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化隆县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各项工作机制,坚持应纳尽纳。2025年监测户数量较上年增加。经与防止返贫信息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系统内350人未享受跨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为做到“应补尽补”,需追加补助资金35万元。
七、项目实施期限
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八、项目申报资料
对我县转移到省外企业、拉面馆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对每名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需提供以下材料:
1、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表;
2、用工合同;
3、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微信支付记录、支付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需3个月以上的;
4、拉面务工人员需提供拉面店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务工人员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各一张。
6、无法提供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
九、项目实施
项目由县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完成2025年度省外务工人员排查登记资料收集并进行初审、复审;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举报电话:12317,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就业服务局,进一步审核相关资料后将脱贫劳动力人员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进行身份核实,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脱贫劳动力人员身份核实无异议后,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通过农牧户“一卡通”账户进行发放。各乡镇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交通补助和就业帮扶等相关数据,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十、项目绩效
引导脱贫劳动力及农村劳动力向省外转移就业,积极培育农村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以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生动力,提高脱贫人口就业收入,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受益人数达到350人,实现稳定就业可持续脱贫。
十一、项目组织领导
县就业服务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全面推动项目建设。现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元 县就业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仁德 县就业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昌青 县就业服务局乡村振兴办主任
陈东芳 县就业服务局财务室主任
加 华 县就业服务局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项目实施工作负总责,批复下达后,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主动接受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的监督检查,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建册归档,及时将数据下发乡镇并录入系统。
2.项目监督小组
组 长:杨文成 县就业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韩成英 县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中心主任
成 员:马 兆 县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
张玉兰 县就业服务局财务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严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劳务需求对接。积极与各乡镇协调对接、与省外企业对接,向全县各乡镇脱贫劳动力广泛宣传企业岗位信息。广泛动员劳务经纪人参与就业扶贫,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就业。
(二)落实资金保障。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实施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乡镇、村宣传栏、微信群、化隆就业服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脱贫劳动力跨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政策,以奖补政策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内生动力,促进其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