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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运输,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堆放时覆盖防尘布。项目运营期产生污染物主要为开采、运输、破碎、筛分、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表层浮土剥离前对剥离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原料及产品均堆放于“三围一顶”钢构厂房内,原料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开采时采取湿式作业、工作面喷淋等方式降尘;上料口及破碎、筛分工序安装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降低车间粉尘产生量;对车间内皮带输送产生的扬尘采取彩钢封闭措施。运输过程产生扬尘通过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厂区出口和料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密闭运输、矿区道路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中选用高效低噪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污水处理厂定期清运,洗车废水、洗砂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表层剥离物、泥饼、废旧的输送皮带、废机油、废弃土工管袋以及生活垃圾等。剥离的表土及产生的泥饼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用土;产生的废旧输送皮带收集后外售;新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中的相关规定,废机油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气土工管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优化矿山道路以及辅助公用设施布局,严格控制施工、生产活动范围。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措施全面落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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