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文体旅〔2023〕22 号 签发人:韩良
关于化隆回族自治县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公告公示
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根据青海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海东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定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现将化隆回族自治县国保9处(包括6处明长城)、省保16处、县保36处,共61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1.化隆回族自治县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清单
化隆县文体旅游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