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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化隆县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2023年度化隆县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青海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办法》(青残联会发〔2017〕25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字〔2021779号)的文件精神,化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向化隆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审核确认,共有8家行政、事业单位于2023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法定1.5%的比例1家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1.5%的比例;有94家行政、事业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用工人数达不到30人的企业进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6家行政、事业单位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度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政企事业用人单位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1.所属期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用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名次,共8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4人):中国共产党化隆回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化隆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国家税务局总局化隆县税务局、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隆回族自治县财政局、化隆回族自治县中医院、化隆回族自治县民政局、青海欣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隆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所属期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1.5%的用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名次,共1家,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化隆回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3.所属期2022年度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名次,共94家)详见附件1

4.所属期2022年度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名次,共66家)详见附件2

政府号召全社会用人单位向公示单位1、2、3学习,努力践行二十大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化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示时间为202418日至112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化隆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彩雷       监督电话:8712716

 

附:1.所属期2022年度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

2.所属期2022年度未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