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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材料加工供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9日-2024年 2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发文时间

 

 

 

 

1

海东市化隆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道路材料加工供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化生环字〔202415

 

 

2024年 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