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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材料加工供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道路材料加工供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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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材料加工供应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化隆县牙什尕镇下多巴一村

 

青海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隆分公司

 

青海聚黔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化隆县牙什尕镇下多巴一村,项目建设规模:由原有年生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升级改造为年生产2万吨道路材料的全新环保高效设备。项目建设内容:更换拌合楼一座,由原有的LB-2000型沥青拌合站更换为LB-4000型沥青拌合站,更换相应废气处理设备,新增沥青储罐3个,储油罐1个。总投资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占总投资的14.49%。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砂石上料废气、物料干燥、提升、筛分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原料沥青沥青储罐、沥青混凝土搅拌系统、沥青混凝土成品下料口排放的废气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在装卸料时配套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骨料仓采用三墙一顶厂房、雾炮除尘器洒水降尘、传输皮带采用封闭式处理等措施,车辆运输粉尘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降尘及严密遮盖运输车辆等措施。

2.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生活污水主要是洗漱用水经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抽运至群科新区污水处理厂,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做好机械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区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在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