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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磊鑫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磊鑫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化隆磊鑫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东侧1.5km处

化隆磊鑫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

青海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化隆磊鑫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项目位于化隆县群科镇乙沙村东侧1.5km处,属迁建项目。原混凝土搅拌站因群科新区花海路建设已于2022年7月进行了拆迁。建设规模为:年产各类标号混凝土总计2万m3,年产混凝土预制块(土炕多孔面板)6000张。建设内容: 建设2座搅拌楼(设2座HZS120型搅拌机)、1座配料站及露天预制块(土炕面板)生产线1条等主体工程,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及原料堆场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33%。

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于2023年9月由化隆县生态环境局按未批先建进行处罚,处以罚款2.2万元。

 

1.项目后续工程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抑尘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保持地面潮湿,施工场地环境由专人负责,及时清扫保洁,禁止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对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2.项目施工期严禁在工地焚烧、填埋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所产生的废边角料等统一外售,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统一送群科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管理,落实原料堆场“三墙一顶”、厂区进出口车辆冲洗平台、装卸车喷雾抑尘、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仓顶除尘、搅拌机袋式除尘器及封闭搅拌楼等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防渗旱厕进行生活污水粪便的收集处置;落实搅拌机、搅拌车及车辆冲洗平台等冲洗废水的收集沉淀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严禁排放。

5.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同时,危废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运营机械设备噪声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7.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