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2021〕17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三项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化隆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三项问责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9日
化隆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
三项问责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乡镇、各部门执行力建设,进一步激励与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县政府确定的部署的重大决策和下达的工作任务,不执行、不完成、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造成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或给国家利益、集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包括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相一致,处罚和过错相一致;坚持促进工作纠错教育为主,惩罚处理为辅的方针;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按权限分级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人员和单位,按问题轻重依次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问责:
(一)下发督办通知书。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下达,并抄送分管县级领导。
(二)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在督办限期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经请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名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移交县纪委进行纪律处分。在通报限期未按时完成的,经请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移交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第五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政府重大决策和工
作任务范围。
(一)县政府重要文件中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确定的重大工作或专项工作部署;
(三)县政府以文件形式确定的重大工作任务;
(四)县政府以专题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
(五)县政府印发的会议纪要、督办通知等确定需要落实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县政府领导在推进工作中的重要批示指示;
(七)县政府其他重大决策部署。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执行不力,应进行问责:
(一)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拒不执行;
(二)对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
(三)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经协调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推诿执行,致使工作难以落实的;
(四)在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因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两次以上受到同类问题投诉,经核查属实,且整改不积极的;
(五)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执行不力,未按县政府督办通知书整改的;
(六)其他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应实行问责的情形。
第七条 问责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事宜;具体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本办法不做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