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关于加快落实县政府驻地搬迁进程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环境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关于加快落实县政府驻地搬迁进程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环境的建议。

人:孟峰、赵维荣、陈青云

承办单位:县民政局、群科新区综合服务中心


化民〔2020131

 

化隆县民政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代表建议的答复

 

县人大办:

据《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化政办〔2020〕76号)文件要求,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有关内容中涉及民政部门的共4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巴燕镇城东社区办公用房,新建城北社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招录一批顺应新时代信息化工作要求的优秀大学生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我县社区工作实际,我局着眼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了《化隆县“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于2021年投资230万元,购置原中医院办公楼为巴燕镇城东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因巴燕镇城北社区建设用地未能解决,目前还未纳入项目建设规划。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通过招投标,由第三方承接,面向社会招录了62名优秀大学生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并按规定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解决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并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和〈2021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0〕13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21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解决易地搬迁户户籍、加强户籍管理,同时严厉打击冒用他人户口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要求,及时按程序上报进行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不规范地名的整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下达村名撤销及更名批复后,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进行了备案,完成了村名的撤销和更名工作。二是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和程序,按照“利于发展、有效管理”的原则,我局关于调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请示》(化民〔2020〕75号)上报县政府,要求将初麻乡幸福村行政区划隶属关系调整至甘都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下达经县人民政府下达《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行政区域隶属关系的批复》(化政函〔2020〕190号)后,也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进行了备案。三是为了规范民政各项工作,便于属地化管理,我局及时协同初麻乡和甘都镇政府将原“塔麻村”更名为“幸福村”,将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档案资料的移交到甘都镇。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将甘都镇幸福村城乡低保等民政系统数据迁移到甘都镇,将城乡低保等民政系统中的扎巴镇原洛乎藏村和东拉卡村村名更改为洛福新村和吉康新村,现民政各项救助系统数据迁移及更改工作已完成,及时办理了甘都镇幸福村的村级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好其他后续工作。并根据要求,按程序和规定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村及时开展村名整治及其他属地化管理各项工作,健全村民自治体系建设。同时,协助公安部门解决易地搬迁户的户籍,加强户籍管理。

三、关于健全医疗体系建设,加大对医疗门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借用他人户口报销医疗费用等现象的建议。

办理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部门改革工作要求,将原先由民政部门承担的医疗救助工作于2019年划归到县医保局,现民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报销等相关工作,故此项工作需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加快落实县政府驻地搬迁进程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环境的建议。

办理情况:制定了《化隆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化隆县驻地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任务。同时,17个乡镇、社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民族宗教人士代表广泛征求了县政府驻地迁移的民意调查意见。2016年,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驻地搬迁工作,通过了《化隆县驻地搬迁实施方案》,并经县人大、政协会议研究,同意化隆县驻地搬迁至群科镇(群科新区)。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海东市民政局关于尽快上报化隆县政府驻地搬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我县2016年10月10日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群科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批复、《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驻地迁移的请示》、《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化隆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等15份报件,以及17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县政府驻地搬迁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对《化隆县人民政府驻地搬迁的意见》和化隆县政府驻地搬迁涉及乡(镇)有关情况统计表,上报至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民政局根据驻地迁移的相关程序将上述材料上报至市委、市政府,2017年4月14日市委书记于丛乐主持召开中共海东市第二届委员会第12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市政府党组关于化隆县政府驻地进行搬迁的请示,同意上报政府。目前,省发改、省财政、省水利、省自然资源和省环保五个相关部门未出具说明材料,待材料齐全上报至上一级部门未出具材料原因是:关于新址办公楼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事宜,经与省发改部门沟通,因新址办公楼于2009年起开始修建,省发改部门未予出具相关批复;省财政部门对办公楼建设所需经费落实情况未出具说明水文地质部门或者具有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单位对新政府驻地水文地质情况未出具说明或勘察报告关于新址建设用地情况的说明事宜,经自然资源部门协商,省自然资源部门未予出具相关说明生态环境部门对新政府驻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还未出具。此项工作进一步协调推动中。

 

 

 

                          化隆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