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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许可和焰火燃放许可
来源:    时间:2015年05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GA04-05

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许可和焰火燃放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烟花爆竹运输的承运人或承运单位及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2006.1.21)第22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3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24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33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烟花爆竹运输安全原办结时限3日,现办结时限2日。

2、焰火燃放原办结时限20日,现办结时限15日。

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3、燃放作业方案;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办部门:公安局治安部门 联系人:赵民乐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