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 > 城市交通
提高公路两侧路基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JT10-14

项目名称

提高公路两侧路基标高(高等级公路除外)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个人或者企业

设定依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24项(省政府令第98号)、《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1条(2004年)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9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项目审批文件(1份);
2)、设计图纸,包括具体公路名称、桩号;(1份)
3)、申请书,包括办理的理由、施工期限、施工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损坏公路设施的恢复费用数额。(1份)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党积昌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