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LDQJT10-12
项目名称
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作业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企业法人
设定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55号 2002.6.28)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24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4项(市政府令第3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10日
需提交的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施工、活动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7)、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8)、施工作业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9)、《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地方海事局 张永卿 86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