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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作业审批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JT10-12

项目名称

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作业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影响内河通航安全的企业法人

设定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355 2002.6.28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2014.4.23)下放项目 第24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4项(市政府令第3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
(2)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
、施工、活动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
、与施工作业、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7)
、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
(8)
、施工作业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9)
、《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10)
、航行警()告发布申请;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地方海事局  张永卿 86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