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LDQJT10-11
项目名称
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移、移位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设置、撤移、移位专用航标的有关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21条(国务院令545号2008.12.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01号2014.4.23)下放项目 第23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3项(市政府令第3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日
承诺期限:5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和管理单位保障拦、跨河、临河建筑物施工期间及建成后的安全和船舶诼行安全所设航标;
(2)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生产需要而开辟的航道、锚地及生产作业区域所设置的航标;
(3)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按规定为标示沿船、沉物的位置和其他原因所设置的航标。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地方海事局 张永卿 863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