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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桥梁上下200米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JT10-10

项目名称

大中型桥梁上下200米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2004.8.28)第47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2011.3.7)第17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2)     施工设计图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党积昌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