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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JT10-06

项目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交通局

审批对象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单位或个人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192004.8.28)第55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2011.3.7)第27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9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物价〔2004〕58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1目:混凝土路面、油路面每天每平方米2;2目:砂砾路面、盐渍土路面每天每平方米1; 3目:路肩每天每平方米1; 4目:公路用地每天每平方米1; 5目:公路边沟每天每平方米2;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20

承诺期限:10

需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机构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  建设项目批准的立项文件;

6.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许可事项申请报告;

7.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9.  施工保通及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工后对许可事项的日常维护措施;

10.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11.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交通局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李吉林 电话:0972——863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