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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WG13-08

项目名称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实施主体

乐都区文体广电局

审批对象

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68项 项目名称: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62004.8.10)第3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工作。

4条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已通达的社区,其原有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维护和管理。

《海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7项(市政府令第1号)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电视台  赵生文  0972-862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