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4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6年6月27日公安部公交管〔2006〕111号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意见》,2004年12月29日公交管〔2004〕236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修订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发布施行)》修正的《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11月30日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修订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13年11月12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印发的《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2013年12月25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县车辆管理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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