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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及5座以下国产免检机动车(不含进口车)注册登记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项目编码

LDQGA04-11

项目名称

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及5座以下国产免检机动车(不含进口车)注册登记

实施主体

乐都区公安局

审批对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机动车

设定依据

根据200310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自200451日起施行(2007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4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144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自20115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4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自20045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6627日公安部公交管〔2006〕111号印发的《关于加强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工作意见》,200412月29日公交管〔2004〕236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85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修订发布,自2008101日起施行,20129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9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发布施行)》修正的《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1130日公安部公交管〔2012〕333号修订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131112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印发的《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20131225日青海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成立海东市平安县车辆管理所的批复》。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当日。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联系人:张朝荣;联系电话:0972-862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