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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6日    

项目编码

PAXMZ05-07

项目名称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

实施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审批对象

非公募基金会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6条(国务院令第4002004.3.8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28项(省政府101号令 2014.4.23

收费依据

及标准

免费办理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为30日,承诺期限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5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基金会申请、基金会章程、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原始基金数额(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基金会主管单位批复、基金会负责人身份证、基金会筹备表、基金会法人表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联系人:郭红先

电话:0972-863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