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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办事内容: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18号令》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法人代码证;

4、开采设被安全证;

5、安全评价报告;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立项报告及批复;

9、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10、企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受理机关:

 

 

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