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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审批、高龄老人优待证核发
来源:    时间:2015年02月26日    

项目编码

PAXMZ05-04

项目名称

高龄补贴审批、高龄老人优待证核发

实施主体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

审批对象

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设定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72 2012.12.28)第6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211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8条 高龄老人由县级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核颁发《青海省高龄老人优待证》。高龄老人持优待证可以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18号)第3条 发放程序和办法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行委)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发放,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高龄补贴采取银行卡形式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发放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老年证随到随时办理,申请高龄补贴每年审批一次。

需提交的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老龄办  联系人:严元贵  

联系电话:0972-863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