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28号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3年版)》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现居住在乐都区范围内孕产妇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母子健康手册》
2. 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办理流程
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的培训
2.各乡镇卫生院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填写各类表格
4.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医开展村级应开展的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工作内容
五、办理时限
随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乐都区人民医院、乐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区各乡镇卫生院
审核机构:乐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岗村。
联系电话:0972-8622293,0972-8625432
传真号码:0972-862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