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LDQWJ14-09
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的个人
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2003.8.5)第9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日
承诺期限:20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委会推荐证明;
4、乡镇卫生院推荐意见;
5、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政办 联系人:赵春霞
联系电话:862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