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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项目编码

LDQWJ14-09

项目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实施主体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的个人

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2003.8.5)第9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30

承诺期限:20

需提交的材料

 

1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委会推荐证明;

4、乡镇卫生院推荐意见;

5、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承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乐都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政办  联系人:赵春霞   

 联系电话:862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