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04号
一、 办理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7〕150号)
二、 办理对象及范围
“九义”阶段寄宿学生
三、 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学校上报名单→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雁塔区教育局审核→雁塔区财政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学生营养改善服务中心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
邮编:81079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3950
传真号码:0972-8622376
投诉电话:0972-86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