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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停发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编号:乐公服第2017060号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文件或证明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