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9号
一、 办理依据
青政办〔2010〕23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调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领取失业金人员
(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缴纳医疗保险金发票原件
(2)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传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