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63号
一、 办理依据
青人社厅发〔2015〕157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退休)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表
3、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编制审核单 参保人员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
四、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到社保局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当月5日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滨河路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6328 传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