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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时间:2017年12月06日    

编号:乐公服第2017057号  

一、 办理依据

劳社厅发〔2006〕24号《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第二章第三节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登记机构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2)登记前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3)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注销之日起30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