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5号
一、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生产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2)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成立之日起30日内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5)失业保险立户登记表;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工资表一份;(8)人员发生变动时,提供《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
四、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区社保局失业保险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二楼失业保险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90
传 真:0972-86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