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设定依据
人社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本省户籍人员(包括青海省居住证人员)
办理材料
就业登记:1.填写《青海省就业登记表》;2.个人近期大二寸蓝底证件照1张;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4.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登记:1.填写《青海省失业登记表》;2.个人近期大二寸蓝底证件照1张;3.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4.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区就业服务局一楼 职业介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
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联系电话
0972-8626905
办事流程
1:登记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县就业服务大厅办理
2: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录入
3:审核信息
4:打印加盖公章
5:发证
职业介绍
青海人社厅〔2015〕129号《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就业服务或人才服务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免费服务,推荐实现就业的。
职介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青海省推荐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推荐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求职登记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劳务合同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当年11月25日之前
1. 本人申请
2.审核信息
3.经县区就业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4.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民办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