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51号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具有辖区内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对象:
1、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低保人员;
3、残疾人;
4、退役军人;
5、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详细叙述个人、年龄、家庭住址、家庭状况、失业情况等);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各类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当面告知。
(二)审查
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办结
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后予以办理。
二、 办理时限
随时
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就业服务局
详细地址: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西关街3号
邮政邮编:8107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