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乐公服第2017002号
一、办理依据
省教育厅及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文件
二、办理对象及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办事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籍所在学校就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2.学校信息录入人员录入信息。
3.打印贷款合同,学生、共同借款人核对签字。
五、联系方式
受理、办理机构:乐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点:乐都区碾伯镇滨河北路
邮编:810799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72-8620053
投诉电话:0972-862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