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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普惠金融“拉面经济”试点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0日    

 

化政办〔2017150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普惠金融“拉面经济”

试点发展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县人行拟定的《化隆县普惠金融“拉面经济”试点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5日

 


 化隆县普惠金融“拉面经济”试点发展

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55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批复的通知》(西中支办〔2016〕12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结合化隆县实际,制定此方案(2017-2020年)。
  一、总体要求
  以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为出发点,助推产业发展扶贫富民为目标,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解决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大力发展以“拉面经济”产业链开发为主,种养殖业为辅的特色优势绿色产业,培育一批具备产业竞争力的“拉面经济”产业链上游企业,做大做强“拉面经济”产业,加快贫困农民增收致富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以精准务实的方式、示范引领的作用、互利共赢的做法提高金融服务的实用性、可得性、普惠性,助力普惠金融“拉面经济”试点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创建目标
   从2017年-2020年,重点扶持从事拉面经济(省内外从事拉面馆经营、农家乐、拉面调料加工、拉面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等)、种养殖业(油菜、农产品深加工牛、羊、土鸡养殖)等与拉面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贫困村中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通过金融持续支持化隆县“拉面经济”产业,最终达到如下目标:
   (一)中期目标(2017年1月至201812月):筛选20家具备一定规模,从事与拉面产业相关(拉面调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畜牧养殖、冷链配送等)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重点扶持我县农牧民在省内外经营拉面馆达500家左右,对首次经营拉面馆的农民提供每户不少于10万元的创业贷款,对扩张经营的拉面户经营户提供每户不少于30万元的贷款;力争使年内贷款发放额达到 6000万元以上

  (二)最终目标(20191月至202012月):在前期扶持500家拉面馆20家企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扶持规模,发展扶持拉面馆户数达到1000家扶持企业规模发展到最终的50家,贷款支持规模保持在1亿元以上。

   三、支持对象

 “拉面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贷款主要支持全县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重点扶持从事经营拉面馆、牛羊育肥、油菜种植及加工等与“拉面经济”产业链密切相关的农户、种养殖户及企业。

  四、支持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化隆县支行结合业务实际为“‘拉面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主要包括农户小额贷款和企业规模生产经营大户贷款两类产品,分别用于支持农户小额类和产业带动类。

  (一)贷款对象辖内农牧民及大学生创业经营拉面馆、现有拉面经营者扩张性经营和“拉面经济”上游产业企业等,优先支持“拉面经济”上游中小企业的扩张经营及运营资金周转。

  (二)主要用途:从事拉面馆经营、拉面调料加工、家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拉面经济”产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贷款金额:农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以内;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以内。

  (四)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并可随还随贷、周转使用。
   五、实施内容

  (一)加大信贷投入,创新信贷模式加强对拉面产业和重点拉面经济相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与技术支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探索研究适合我县拉面经济的贷款方式,以农行和信用社针对拉面经营户开发的信用卡授信、惠农卡、富农卡等产品为载体,推行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着力解决拉面经营户普遍缺乏贷款抵(质)押物的问题。推进拉面产业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在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化、专业化、科学化上下功夫,把金融支持的重点放在建立拉面经济产业集群和延伸产业链条上来,加大对“拉面经济”产业集群和供应链经济的支持与研究,研发与之配套的相关金融产品。

  (二)积极拓展金融支持领域,构建拉面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努力拓展间接融资渠道。通过政府、银行的协调沟通,支持农户发展和小微企业建设,推动拉面经济产业集群的形成,促进小微企业优化整合;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个人委托贷款途径,创新民间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金进入拉面经济产业领域,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三)深入推进银政企合作,是充分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扩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来源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信贷奖励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积极申请贷款发展,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拉面产业的信贷投放。促进无形资本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可用资本,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开辟新的途径。

  (四)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行化隆支行与县政府进行合作,深入开展全县农牧民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电子化动态管理。切实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探索将信用记录、诚信意识与村信用评级、村整体贷款利率水平绑定试点,支持通过“联户联保”、农牧民合作社等形式,放大信用额度,集中资金使用。
   2.扩大保险覆盖面。结合化隆县实际,按照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保险公司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商业保险和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支持农牧民发展高原特色产业。积极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小额商业保险产品,发展“拉面经济”保障需求的基本商业保险业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化隆县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扶贫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化隆县支行、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拉面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协调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张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健全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化隆县支行按照自身职责制定“拉面经济”发展试点管理办法,县就业局与农业银行化隆县支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做好协调联动。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就业局、金融机构和各乡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计划,统一具体宣传内容和口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四)完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拉面经济”发展试点贷款风险分担、防控机制,县就业局、金融机构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出台与“拉面经济”贷款对接的专属保险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风险进行补偿,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建立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的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督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乡镇进行表彰。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督事、评绩、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真正发挥项目贷款的“杠杆”和引导作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