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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    时间:2016年02月26日    


1、化隆县群科新区第五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到群科新区综合办公大楼4楼4026室申请。申请日期: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20日。2016年3月24日安排公开摇号分房。

群科新区保障房小区的商铺开始销售,请购买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群科新区综合办公大楼4楼4026室申请。

2、已参加摇号确定保障房尚未交清首付款的申请户,请于2016年3月20前交清首付款,逾期按自动放弃对待并收回保障房,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3、我办曾于2015年5月20日下发公告,凡是2014年前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户携带身份证、低保证、更新后的卡或存折到我办核对个人信息,现我办将审核日期延后至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来审核的取消享受租赁补贴资格,且不补发审核期内的租赁补贴款,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享受租赁补贴申请。

 

联系电话:0972—5962335

         化隆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代)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