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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177号 关于转发《化隆县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和《化隆县改革完善疾病
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化政办〔2020〕177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和《化隆县改革完善疾病

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县卫生健康局制定的化隆县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化隆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0日

 

 


化隆县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医改〔2020〕1)、海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东医改组〔2020〕2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妇幼保健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

(一)工作目标。探索和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下称“两个允许”)的要求,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际情况,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二)工作内容。

1.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2.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

3.完善薪酬分配政策。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薪酬结构,在绩效分配上优先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4.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防治结合”的特点,以及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参照我县同级公立医院水平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医共体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一)工作目标。落实妇幼保健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主动融入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强化县域内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服务资源协调联动,明确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母婴安全职责落到实处,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完善医共体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谋划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布局,集中优势,促进妇幼卫生资源整合,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主动融入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积极组建儿科、新生儿科、妇产科专科联盟,融合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资源,形成龙头带动、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管理同质的妇幼健康服务新机制。

2.明确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清单。建立妇幼健康管理质控组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救治网络,强化孕产妇和儿童特殊人群的健康管理模式。认真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与任务。

3.提升妇幼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从量的增加到质的提升。依托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积极探索优质资源下沉的分级保健诊疗服务新模式,形成管理高效、服务优质、群众受益、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共同体。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做好妇幼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不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强医共体妇幼健康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完善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妇幼健康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在内的核心指标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或妇幼专科联盟建设绩效考核之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把推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大胆探索。要结合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参考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模式,借鉴海东市或其他县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具有化隆特色的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新做法。

(三)总结提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通过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我县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县域内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促进医防融合,形成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化隆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医改〔2020〕1)、海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东市2020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东医改组〔2020〕2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在健康管护组织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医防融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整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建立疾控机构融入医疗机构协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推动疾控部门深入融合到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绩效融合机制,确保疾控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推进疾控事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明确疾控机构功能定位,突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职能,强化和落实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支持协同作用,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坚持疾控机构公益一类属性,落实财政全额保障政策,足额安排相关经费,同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三)坚持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创新疾控机构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机制,激发人员活力,增强工作动力。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管理融合机制。

1.加强统一管理。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将疾控部门深入融合到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在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内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

2.强化质量管理。县域紧密型网格化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当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要求,统筹调配医疗和公共卫生资源,统一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强化管理和监督,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同质化。建立县域内传染病、重点慢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及地方病等专病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县域内专病医防融合,形成专科与全科一体的专病医防服务模式。

3.强化领导统筹管理职责。建立医疗和公共卫生一元化领导体制,确保在政策制定上协同配套,在工作落实上协调联动。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医防融合发展的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

(二)建立队伍融合机制。

1.完善人才队伍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设立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工作制度,建立鼓励临床医务人员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参与临床服务的工作机制。

2.巩固基层网格化疾病防控体系。建立村社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鼓励公卫医师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参与签约服务,加强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干预和健康管理。强化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服务责任区村社干部、片区民警等在社区疾病防控中的共同责任,健全高效协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疾病防控“前哨”作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

(三)建立绩效融合机制。

1.改革薪酬制度。允许疾控部门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将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平均工资接近或达到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扩大绩效工资总量,规范薪酬考核分配,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公益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健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部(区)、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可设置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规范化管理率、签约率、知晓率、满意度等指标,让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在绩效分配中积极发挥作用,并与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挂钩。 

(四)建立服务融合机制。

1.服务同质化。医共体牵头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人员培训,促进服务质量同质化。

2.流程便捷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着力点,打破传统的“挂号→候诊→就医”医疗服务流程,再造“登记/挂号→健康服务→分诊→就医(康复)”的医防融合服务新流程,形成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健康服务链。

(五)建立信息融合机制。加快推进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完善县域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老年与妇幼保健、免疫规划、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间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业务协同联动,促进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数据的整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市级统筹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协同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抓紧制定疾控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监管,完善对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工资增长水平确定机制,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总量,将内部绩效管理激励落到实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工作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增强改革信心,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