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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办〔2020〕98号关于印发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化政202098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76

 

 

 


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探索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和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青民发〔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探索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将原来由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经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现成立化隆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敏喜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国武   县民政局局长

 员:冶     县教育局局长

张文庆   县财政局局长

曹常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延亮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国权   县人社局局长

高成林   县审计局局长

魏廷详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范小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牛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各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使用监管。

2.乡镇人民政府是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规定,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按月将享受低保对象名单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

3.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成立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要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乡镇督促指导和调研等方式,指导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乡镇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进行的创新改革,是开展“放管服”的具体体现,必将提高认定低保对象的及时性和精准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部门负责抓好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细化城乡低保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管乡镇开展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的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人社部门负责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县扶贫开发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措施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积极发展生产,增收脱贫。县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有关工作。

(三)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县民政部门要强化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提升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宣传工作,尤其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