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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办〔2018131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单位:

县金融办制定的《化隆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表

 

 

 

                    2018年1023


化隆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标本兼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水平,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

1.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金融领域准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类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强化全方位监管。建立复杂金融产品准入及跟踪评估制度,引导金融产品标准化、简约化、透明化发展。优化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强化任职资格审核,严格任职资格退出监管,依法依规限制具有不良记录者担任中高层管理及相关职务(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建立全县金融风险清单。对全县金融领域风险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摸底排查,做到风险清、底数明,形成全县金融领域风险清单。从风险领域、区域、机构、大额客户、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等多个维度梳理出重点风险源,明确风险表现形式,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事前事中防控预案、事后应对预案〕,落实风险处置第一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一步强化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的监测预警,建立企业风险排查机制,重点排查涉及产能过剩、盲目多元扩张、负债率高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户籍和资金移居国(境)外的企业,全面摸底本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形成涉险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人行化隆支行、县工业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3.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并落实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制度。对重点风险隐患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排查各类金融机构面临的各项潜在风险。定期开展全县信用风险排查工作,制定信用风险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指导银行业化解存量贷款风险,防范增量信贷风险。及时披露并制止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行为。金融机构结合金融风险清单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并约谈风险企业,并建立重点企业风险专档监测整改进度。建立重点风险挂牌督办机制,分级分类分层次处置化解(人行化隆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4.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推进“信用化隆”建设,继续在全县整体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农户建档、授信和评级工作;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评定。有效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其它数据库,推动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强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构建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大格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创新信用产品,降低服务门槛(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商务局、人行化隆支行牵头,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5.强化金融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力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增强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法治观念。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在保障媒体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前提下,引导新闻媒体对金融风险化解处置进行客观报道和正面宣传,严禁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防止不实报道引发过度恐慌从而加大风险化解难度,努力打造有利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积极稳妥防范处置全县突出风险点

6.着力压降不良贷款总量。进一步提升不良贷款管控能力,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摸清家底、综合施策、控制增量、处置存量”的要求,严格贷款分类管理,持续监测逾期和关注类贷款。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信贷授信政策,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不良贷款。实行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避免授信期限错配,防止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确保信贷资金回归实体。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债转股及“老赖”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存量贷款风险。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护银行合法权益(人行化隆支行牵头, 各乡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7.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重组、转让、追偿、核销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通过追加担保、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措施缓释风险。建立金融案件审结“绿色通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动法院成立专门从事金融审判业务的合议庭,加快金融案件审判执行进程。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制裁各类规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法院、各金融机构配合)。

8.积极稳妥去杠杆。将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引导企业优化债务结构,逐步降低杠杆率。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确保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预防过度创新引发高杠杆化下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根据经济新常态调控银行融资项目结构,合理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减少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确保金融业务(含表外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9.大力支持去产能。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将低效运用的信贷资源腾挪出来投向高效领域,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着力解决产能过剩行业大量占用金融资源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法律法规,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区别对待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不同企业,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虽暂遇困难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县工业和商务局牵头,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及各金融机构配合)。

10.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分类审慎处置,推动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化解,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全面整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防止变相举债增加隐性债务。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全面掌握我县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根据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准确评估我县债务风险状况,跟踪风险变化,排查债务风险点,推进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评估的科学化信息化;要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进行早期识别、及时预警、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等规范化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业务模式,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异化形成违规政府性债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规新增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严禁接受政府担保兜底(县财政局牵头,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11.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健全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严格流动性风险审慎监管要求,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推动金融企业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调节本位。加强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管理,保持优质流动性资产合理水平。金融机构之间探索联合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和资金调剂机制。根据市场动向和宏观调控需要,及时贯彻落实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基本稳定(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2.着力防控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严查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层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整治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理财及代销业务、表外业务、合作业务。加强对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保险资管等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控制业务增量,做实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风险,严查违规行为。按照中央监管统一要求和规则,探索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全流程市场准入、内部管理、托管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穿透式、全覆盖监管。严格落实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严格交易对手、资金投向和限额管理,限制投融资比例、多次嵌套、重复加杠杆。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承诺收益、代客理财与自营业务混合操作、内幕交易等行为。注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加强现场检查和联合风险监测,识别和掌握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和底层资产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终止过度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产品(人行化隆支行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3.着力缓解融资担保公司代偿风险。财政部门要按照出资责任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资本管理,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县财政、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由担保机构、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承担。进一步提高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融资担保代偿力度。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与考核,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县财政局牵头,各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配合)

14.严格防控保险市场风险。规范保险产品,优化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提升保险保障作用。做好问题公司风险防控,防范化解案件风险影响。密切关注入身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情况,防控非正常退保和满期给付风险。依法妥善处理保险消费者投诉,加强分析和研判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作好防控和处置。坚决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化隆支行牵头,各保险业金融机构配合)

15.有效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风险。坚持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去库存,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施总量控制和名单制管理,对已发生库存滞销、库存量大、去化慢的房地产企业逐步压降授信,对信用等级差、进入名单管制的房地产企业停止授信。对陷入销售困境的房地产项目,支持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收购。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加强住房信贷管理,全面落实首付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真实性审核,严格限制信贷资金用于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领域集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严控“二次抵押贷款”,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6.切实防范金融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风险。提升金融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和预警监测能力,增强重大网络安全威胁、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系统应对能力。完善金融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优化金融业灾难备份系统布局。强化个人隐私、涉密信息数据保护。建立健全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关键软硬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工业和商务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17.严密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性风险。加强境外合规管理,及时排查反洗钱和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跨境业务风险,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做好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急预案。强化跨境资金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假借贸易、投资向境外转移资产。加强对外投资安全审查加强对外担保管理,防范内保外贷风险。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外汇收支风险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外汇业务打击力度。严控 “泛亚”“ E租宝”“ 钱宝系”等输入性金融风险(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18.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金融诈骗、高利贷、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地下保单、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逃套骗汇、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各类高利贷活动。加强各类广告监管,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19.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严格清理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执行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等负面清单制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严禁自筹行为。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严禁误导性、虚假性宣传。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引导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0.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发行交易、资金管理等监管和现场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不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开发的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金融产品,按照统一规则标准进行监管。及时将线上线下各类新型金融业态纳入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再融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行为,坚决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作、利益输送、欺诈造假等违法违规活动。厘清公募和私募产品边界,严禁私募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违规向公众销售或公开交易。严厉打击保险市场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理赔难等问题(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1.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严格限制和规范金融机构多牌照经营,对已实行多牌照经营的金融机构,按照突出主业、内部分业、依规经营的要求整顿规范,其非主营金融业务必须严格准入条件,实行子公司法人制,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组织复杂度、市场集中度、交易透明度、业务关联度等监管,达不到要求的要逐步退出。加强对金融机构最终控制人及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严格限制一致行动人投资行为。严禁非金融企业挪用挤占金融子公司资金。实体企业经批准所办金融机构,要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公司法人分业经营,建立防火墙,金融板块纳入监管,加强并表监管。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机构要逐步清理整顿、分类处置(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2.加大失信企业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处置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对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加强逃废债典型案例曝光,共同约束恶意逃废债行为,保护合法金融债权。要监测涉险企业的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的登记、变更、转让、过户、抵押等事项,限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房地产过户、资产租赁、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大金融涉诉案件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开展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切实提高金融违约案件的执结率和受偿率(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牵头,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23.完善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搭建金融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金融资源调查统计等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行化隆支行等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关联金融风险的监测、识别和信息共享制度,增强全县经济金融信息对称性,实现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数据的交流共享(县发展改革委、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县统计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4.健全多方联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细化风险等级认定标准,制定分类干预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各金融机构要按月监测债务变化情况,按季度统计分析风险数据并报送各金融监管部门。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要在金融风险识别、衡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金融风险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通报及金融风险预警通报制度,落实风险处置责任(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

25.建立涉险企业帮扶化解平台。建立化隆县企业脱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金企合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客户脱困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以政府主导,涉险企业和债权机构参与的企业帮扶化解平台,债权机构或符合帮扶化解标准的涉险企业,可通过平台向政府提出风险化解帮扶申请,提高重大风险应急帮扶化解时效。政府要及时受理化解帮扶申请,组织相关债权机构共同对涉险企业进行审计评估,第一时间掌握涉险企业的资产负债、公司运营、盈利前景、自救方案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帮扶化解,形成帮扶清单。对列入帮扶化解清单的企业,要协调债权机构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帮扶化解方案,明确化解具体措施,加强帮扶化解机制与司法程序的协调和对接,协同化解企业风险(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牵头,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配合)。

26.继续发挥“债委会”和主办行作用。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利用债权人委员会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处置计划。对列入帮扶化解清单的企业,银行贷款占比数量较大的,各相关部门要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建立主办行会商帮扶化解制度,由贷款最多的银行牵头,与企业签订帮扶化解协议,协调各债权银行统一行动,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实际研究建立续贷、转贷工作机制。根据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分析债务企业潜在风险状况,分别采取重点帮扶、资产重组和依法破产等处置方式,支持优质资产做大做强,帮助困难企业脱困发展,退出僵尸企业保全资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主办行帮扶化解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督促债权银行建立帮扶化解方案执行台账,督导企业真实反映生产经营、资金流向等情况,积极开展瘦身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化解风险,对执行不力的企业加强惩戒,切实提高帮扶化解实效(人行化隆支行牵头,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各金融机构配合)。

27.建立风险隔离制度。在开展帮扶化解过程中,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要协调各债权银行机构摸清帮扶化解企业担保关系链条,特别是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理顺担保关系,防范风险传导。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关联担保风险的识别与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台账。对存量担保圈贷款,要确定核心客户和关键节点,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拆圈解链,防范风险扩散蔓延。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研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金融风险转化的渠道和表现形式,制定风险隔离措施,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防止风险转化传染(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8.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从职责、措施、保障、评价和监督等方面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探索建立控股控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29.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督促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规范银行、保险公司等日常经营行为,加强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日常监管,开展经常性风险排查(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0.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减少甚至取消财政对竞争性行业的直接补助,支持县内各类部门产业基金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形式,保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国土、环保部门要对不动产证登记情况、环保问题进行排查,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土地、环保相关手续,配合银行做好贷款抵押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金融业务创新,积极解决企业因抵押担保涉及的融资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县工业和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31.强化风险应急管理。完善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制定和更新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风险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定期评估,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稳定(人行化隆支行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保障

各部门要把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大政方针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

(一)成立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人行化隆支行、金融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及工作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经济增长率、资产价格、企业杠杆率等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研究确定全县突出风险点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化隆支行(具体成员及职责见附表)。我县参照市级领导小组模式设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政府作为地方金融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梳理金融风险情况,掌握总量、了解个案,定期分析、及早预警,制定预案、科学处置,统筹协调县相关部门及监管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化解工作,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县政府有关部门、人行化隆支行要加强风险防范化解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金融机构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建立层次清晰的风险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经营风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企业化解风险、走出困境。(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配合)

(三)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公检法等部门联动,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充分发挥协调统筹作用,健全联防联控联动风险化解长效机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三方金融风险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根据需要不定期研究分析企业信用风险、行业隐性风险等风险状况,提出防控政策预案,落实责任主体,防止金融风险积累。发挥人行化隆支行的监管职能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监管协调工作体系,防范系统性、交叉性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合规经营。(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人行化隆支行与县金融办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协调,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合力,避免重复监管或出现监管真空,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监管协调,提升监管有效性,指导辖内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水平。(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五)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通过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化解发展中出现的风险。深化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改革,完善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做优做强地方骨干金融企业。加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构建符合化隆县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需求。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人行化隆支行、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六)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金融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把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党的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中的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责,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严格追究其责任。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管理人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入才队伍,全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县金融办牵头,各金融机构配合)。

附件

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职责

 

 

 

县级领导小组

1.组织开展全县金融风险摸排、评估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影响地方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点;

3.审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金融风险分类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4.领导和组织实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及时处置重大风险事件。

 

 

 

领导小组

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县金融风险主要风险点;

2.针对风险点,拟定各类金融风险分类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和

应急处置预案;

3.结合宏观经济运行环境、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监管政策等因素,及时分析研判全县金融风险形势

4.开展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

5.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县发展改革委

1.对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违约风险监测预警,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并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

 

 

 

县公安局

 

  1.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

2.做好金融案件投资受损人员信访接访和稳控工作,防范、化

解和处置投资受损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

3.对重大金融案件侦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告

 

 

县财政局

1.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定期分析

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地方债务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

3.建立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建立健全担保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政策性担保行业整体实力。

 

 

县住房和

规划建设局

1.防范房地产市场引发的金融风险,开展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2.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4.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

 

 

县交通运输局

1.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反映交通领域政府性债务情况;

2.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3.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等。

县审计局

组织实施县内地方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的审计工作,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县统计局

及时向人行化隆支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加强对我县经济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县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金融业虚假广告宣传等。

县信访局

做好金融投资受损人员信访登记、处理等工作。

县法院

依法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推动加快金融案件的判决和执行工作。

县检察院

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

县金融办

1.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2.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

4.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登记托管资金监测等制度;

5.严格清理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严禁误导性、虚假性宣传。

人行化隆支行

1.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组织协调全县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3.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违约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

处置预案;

4.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制定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5.组织实施职责内重大债券违约风险事件的化解工作;

6.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及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