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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化隆县县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情况公示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16〕1045、〔2017〕25号)有关文件精神,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单位向属地地税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共有66家单位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足额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县属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名单为(排名不分名次,共66家):

   化隆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化隆县二塘中心学校、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化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化隆县农村金融服务站、化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化隆县阿什努乡中心学校、化隆县党史研究室、化隆县广播电视局、化隆县科学技术协会、化隆县招商局、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化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化隆县政协办公室、化隆县森林公安局、化隆县老干部局、化隆县工商业联合会、化隆县扶贫开发局、化隆县档案局、化隆县巴燕供销合作社、化隆县交通运输局、化隆县路政管理所、化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化隆县委政法委员会、青海伊之堂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化隆县伊之堂职业培训学校、青海阳光女人投资有限公司化隆店、化隆县雄先乡人民政府、化隆县宏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化隆县人民医院、化隆县水务局、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化隆分公司、化隆县就业服务局、化隆县气象局、化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化隆县委宣传部、化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化隆县委组织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分行、化隆县石大仓乡政府、化隆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隆县沙连堡乡人民政府、化隆县国土资源局、化隆县民族中学、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水电站、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化隆县公伯峡北岸管理委员会、化隆县阿什乡人民政府、化隆县高原生态农业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化隆县林业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化隆支公司、化隆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化隆金圆商砼有限公司、化隆县藏医院、化隆县排水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化隆支公司、化隆县农村公路养护队、化隆县尖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化隆县第二小学、青海佳通太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化隆县公路工程公司、化隆县群科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县政府残工委号召全社会用人单位向公示单位学习,努力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化隆做出更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