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8〕42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县金融办制定的《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化隆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1日
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组建现代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增强服务“三农”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省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20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7〕25号)要求,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开始筹建“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筹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按照省政府要求,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着力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致力结构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
(三)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将改制组建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彻底化解改制机构的风险,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改制工作质量。
(四)秉承宗旨。坚持县域行社法人地位不变、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不变,进一步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完善支农服务功能,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融资主渠道作用。
三、改制的目标
自2018年2月起,全面启动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改制筹备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筹建工作并向上级银监部门申报,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
四、改制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筹备阶段工作
1.成立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2月6日--3月31日)。
成立化隆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达到各项改制指标要求(2月6日--3月31日)。由县信用联社负责使各项量化指标符合改制要求。具体量化指标参数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0%;
(2)不良贷款率低于4%;
(3)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4)单户贷款集中度小于10%,集团客户集中度小于15%;
(5)所有营业场所产权明晰,各项证件齐全;
(6)一般风险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5%;
(7)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
3.召开化隆县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4月1日--4月3日)。
由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主要审议以下内容:
(1)审议《组建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议草案;
(2)审议《成立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人选名单》;
(3)审议《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
(4)审议《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整体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方案》;
(5)审议《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农商行开业期间本社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
(6)审议《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方案》;
(7)审议和聘请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
(8)审议取消化隆县信用合作联社法人地位,并在其基础上组建化隆农商行,化隆县信用合作联社的债务由组建后的化隆农商行承继的提议草案;
(9)审议《关于筹建工作小组授权理事长处理改制事宜》的提议草案。
4.清产核资(2月26日--6月17日),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化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介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1)清产核资前自查(2月26日--3月31日),由县信用合作联社负责,指导各网点、部门对本网点,部门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收账款、应付利息、应收利息等所有账务进行全面自盘,对挂账科目、抵债资产进行自查并建立台账,统计中心对全联社所有指标进行测算(2月26日前下发清产核资自查表)。
(2)与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签订协议,并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4月5日--5月5日),由中介机构负责与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分别签订协议并分别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3)筹建工作小组对会计事务所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4月10日--5月10日),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信用联社、中介机构负责,会计事务所开始清产核资后,筹建工作小组随后对会计事务所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由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负责向银监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进行验收(5月11日--5月25日)。
(5)由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负责对检查验收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5月26日--6月6日)。
(6)由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负责提交复验申请并复验(6月7日--6月17日)。
5.取得清产核资以及资产评估正式报告(6月18日--6月20日),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监部门验收通过后,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出具正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报告。
6.确认净资产及其分配(6月21日--6月28日),由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工作小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县联社四方联合确认净资产分配方案,发布净资产分配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二)筹建阶段工作
1.组织召开股东大会(4月3日--4月4日),由县信用联社负责,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开展募股工作、组织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等工作。
2.发布筹建农商行公告,刻制印章(4月3日--4月4日)。
在各营业网点公告,公告内容为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组建农商行的决定、筹建工作授权书、清产核资至开业前权益归属、承接债权债务的决定等,公示时间不少于60天(至取得筹建批复为公示期)。刻制青海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并备案。
3.开展筹建工作(6月29日--8月7日)。
(1)制定征集发起人方案,确定募股价格,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发布《征集发起人说明书》,按公正透明的原则定向征集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签订发起人协议前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6月29日--7月8日)。
(2)名称预核准(6月29日--7月8日)。
办理名称预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3)准备筹建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6月30日--7月10日)。
(4)省银监部门初验。向银监部门申请初验(7月11日--7月26日)。
(5)整改(7月27日--7月31日)。根据银监部门验收出具的《验收意见书》,针对问题逐一整改。
(6)申请复验(8月1日--8月7日)。对初验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后,向银监提出复验申请,复验无误后取得银监部门出具的《筹建工作验收报告》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和筹建批复。
4.申请开业(8月8日--9月5日,由县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确定董监事人选。酝酿产生董监事人选(8月8日--8月10日)。
(2)确定高管人选。报请省信用联社确定高管人选(8月11日--8月12日)。
(3)确定发展规划。向金融监管部门上报2019年度机构发展规划(8月13日--8月15日)。
(4)验资。聘请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到相关部门验资(8月8日--8月18日)。
(5)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监事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选举董事监事,选聘高管,通过基本管理制度(8月10日--8月22日)。
(6)银监部门审核。提出开业申请,经银监部门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8月23日--8月27日)。
(7)整改。根据银监部门初步审核意见,经全面整改后整理资料、申请开业(8月28日--8月31日)。
(8)取得开业批复。由银监部门复验并取得银监部门开业批复(9月1日--9月5日)。
5.挂牌营业(9月6日--9月30日)。
(1)办理证照。依据开业批复办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9月6日--9月7日)。
(2)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提交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材料,并获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复(9月6日--9月9日)。
(3)办理清算审批手续。到金融管理机构办理清算系统、大小额等支付系统审批手续(9月6日--9月10日)。
(4)挂牌营业。举行挂牌开业典礼,正式开业(9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化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好改制组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作。农信社改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事效率,为信用联社改建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联社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完成监管指标。各项指标达标是改制的前提,县信用联社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干实事、敢于啃硬骨头,各项指标达到改制指标要求。
(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使信用社的改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